《表3 公共交通建设程序比较Tab.3 Comparison of construction procedures》
有轨电车无论建设规模、工程投资,还是运营模式,都不同于地铁,而与快速公交方式接近,如表3所示。因此,在项目立项阶段可只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替项目建议书,减少地铁项目立项需编制建设规划这一环节;设计阶段取消总体设计。在可行性研究批复前置条件方面,与地铁基本一致,但建议在与道路合建或在既有道路上改建的情况下,线路沿线不再办理征地手续[4]。国内部分有轨电车基本建设程序如表4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30339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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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2.18 |
作者 | 刘高原、李鸿春、冯爱军 |
绘制单位 |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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