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扬州市建设用地极限供需对比 (hm2) Tab.3 Analysis of construction land supply and demand in Yangzhou 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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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极限供需的建设用地区域差别化管控研究——以扬州市为例》
分析结果表明(表3),扬州市建设用地极限供给规模为162 686.44 hm2,极限需求规模为158 164.63 hm2,建设用地极限需求不会突破资源环境容量约束的极限供给上限。为保持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作为代价性损失,建设用地规模在一定时间内仍呈上升趋势;在坚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区域资源环境容量能够承担经济发展的用地需求,建设用地增长仍将对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图表编号 | XD008898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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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8.01 |
作者 | 孟霖、郭杰、殷爽、欧名豪 |
绘制单位 | 南京农业大学土地管理学院、南京农业大学土地管理学院、统筹城乡发展与土地管理创新研究基地、农村土地资源利用与整治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南京农业大学土地管理学院、南京农业大学土地管理学院、统筹城乡发展与土地管理创新研究基地、农村土地资源利用与整治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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