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扬州市建设用地极限供给结果 (hm2) Tab.1 Maximum Scale of Construction Land Supply in Yangzhou City》

《表1 扬州市建设用地极限供给结果 (hm2) Tab.1 Maximum Scale of Construction Land Supply in Yangzhou City》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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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极限供需的建设用地区域差别化管控研究——以扬州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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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各区(县、市)建设用地极限供给规模测算结果表明(表1),研究区建设用地极限供给总规模为162 686.44hm2,占扬州市土地利用总面积的24.68%。各区县差异明显,最高为扬州市市区,其建设用地极限供给规模为42 119.03 hm2,占极限供给总量的25.89%;最低为仪征市,极限供给规模27 287.25 hm2,占极限供给总量的16.77%。叠置现状建设用地与极限供给建设用地的规模,结果表明建设用地可拓展空间呈现出明显的区域分异,市区建设用地可拓展空间较大,尚有9.47%的土地为潜在的建设用地利用空间,宝应县和仪征市次之,各有6.01%和6.07%的可利用空间,高邮市和江都区较少,仅有4.35%和3.89%建设用地可供给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