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地方竞争、产能过剩影响财政可持续性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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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竞争、产能过剩与财政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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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内数字为t统计量,***、**和*表示在0.01、0.05、0.10的水平显著。

本部分主要是地方竞争、产能过剩影响财政可持续性的长期性检验,也就是其滞后效应。由于篇幅所限,只是列出核心解释变量的滞后效应分析结果,其他控制变量组的结果并没有一一列出。表7分别列出地方竞争(包括分税种收入)、产能过剩对财政可持续性的影响。包括滞后一年、滞后两年以及滞后三年的实证结果。综合来看,滞后一年的实证结果中,税收竞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产能过剩四个变量通过显著性检验,但企业所得税的显著性不高。滞后两年的实证结果中,税收竞争、增值税与产能过剩三个变量通过显著性检验。滞后三年的实证结果中,所有变量均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另外,营业税变量所有滞后三年的实证结果中均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通过对比各变量的系数大小可以发现,通过显著性检验的变量,其效应也在逐渐减弱。也就是说地方政府的竞争行为主要是通过增值税的税收竞争影响财政可持续性,对此可能的解释为,增值税占一般政府预算收入比重最大,同时也主要是通过工业品交易与价格转嫁,与产能过剩的交互作用最为明显。产能过剩虽然当期对财政可持续性的改善具有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时间的延续,这种正向作用逐渐消失。这并不难理解,长时间产能过剩的企业或者是行业,大多会出现大面积亏损的情况,继而出现企业破产以及产能淘汰,首先影响到企业的利润,不利于地方政府企业所得税收入增加,继而对增值税收入的正向影响逐渐减弱,降低了对财政可持续性的正向影响。依据上述分析,假说4得到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