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 0 0 8-2017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梳理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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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层面、四维度”逻辑分析在审计实务中的应用——基于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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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3]49号》和《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3]52号》的处罚对象都是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涉及企业均为万福生科。《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3]26号》和《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3]27号》处罚对象均为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涉及的企

近年来审计失败案例频发,作为会计师事务所没有保持执业谨慎和执业怀疑受到处罚和警告的现象增加。本文从中国证监会网站上搜索“行政处罚”字样,梳理了从2008年-2017年共计36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如表1所示。经研究发现,首先,行政处罚的结果并未对审计失败发生有明显的抑制作用,有的事务所在同一年度接受两次处罚,甚至存在同一事务所在连续4年屡次接受处罚的现象,如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其次,财务造假的手段日期复杂,以往是某个报表项目的单独造假,但缺乏资金流和实物链的支持,舞弊方式粗糙,审计师容易识别,而近年来的审计失败案例,尤其是面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面临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操纵收入、利润的行为隐蔽性更强,配合虚假的体外资金造成销售回款的假象,并通过非常隐秘的关联关系虚构收入,所有的业务链条在形式上极度仿真,采用常规的如函证等审计程序,效果并不理想,这也是为何函证程序的缺失或执行不到位、屡次在处罚公告中提及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