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进一步检验:集聚环境“升级”抑或“降级”:对企业“创新惰性”的新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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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聚环境“升级”抑或“降级”:对企业“创新惰性”的新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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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检验以上观点,本文在前文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加入了能够衡量市场管制和城市生产性服务业功能的相关变量,旨在检验在产业集聚环境下,创造制度上的便利条件以创新为目的的企业进入动态对企业高端创新偏好的正向激励作用。其中,利用调查问卷中“与山寨产品的竞争多大程度上对企业运营形成障碍”的打分值衡量产品市场的管制强度,参考许和连和成丽红(2016)的做法,分别用1、0.8、0.5、0.2、0来替换(0到4表示无阻碍到严重阻碍),值越大表示政府对产品市场的管制保护程度越大;同样的,利用调查问卷中“政府部门在多大程度上对企业的业务审批及许可证的申请形成障碍”的打分值衡量审批及许可证管制效率、“融资渠道在多大程度上对企业运营形成障碍”的打分值衡量城市金融服务功能强度、“法律体系在多大程度上对企业运营形成障碍”的打分值衡量城市法律服务功能强度。据表3的估计结果,我们分别加入了表示外部变量(External)的市场管制、审批及许可证管制、金融服务与法律服务变量,后两者的估计系数显著为正,表明城市金融服务与法律服务功能的增强均能提高企业高端创新的选择偏好。进一步地,本文加入产业集聚环境与外部变量的交互项(IA×External),模型1的估计结果表明,产品市场管制能够减弱专业化集聚环境对低端创新偏好的正向影响,这可能是因为假冒伪劣、模仿和抄袭等产品进入市场得到了惩罚和管制,极大地保护了企业开展高端创新的收益。模型3和模型4则表明,城市中金融服务和法律服务功能均能够增强相关多样化对企业高端创新偏好的正向影响,这也体现了生产性服务业特别是支持性服务业对于制造业升级的积极影响。最后,我们在模型中加入了产业集聚环境、企业进入动态与外部环境变量的交互项(IA×entry×External),结果显示,只有模型4中交互项估计系数显著,这说明一个城市法律体系越健全、企业进入越活跃,该城市中相关多样化集聚环境对高端创新的促进作用越强。需要说明的是,模型2中有关审批及许可证管制变量的估计结果不显著,表明当前地方政府对企业的审批及许可证管制工作在微观企业创新活力方面的作用还未见成效,深化和实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仍然是一个需要努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