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共享电单车相关法律规范汇总》
共享电单车的出现虽弥补了城市公共交通的不足,满足了市民的出行需要,但也引发了交通秩序混乱、交通事故多发、乱占公共空间等问题,而这些问题反过来又对电单车的发展形成了巨大的阻力。事实上,尽管共享电单车的运营企业逐渐增多,但电单车在各地推广并非一帆风顺:北京交管部门曾紧急叫停了出现在街道的“小蜜电动单车”[1];深圳交警约谈了某电单车企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2];杭州相关管理部门要求5家电单车企业在限定时间内清理车辆并暂时退出杭州市场[3];海口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要求电单车运营企业在5日内收回已投放的电动自行车[4]……可见,共享电单车在各地相继被叫停或约谈,而归根到底,这是由政府实施的共享电单车产业政策所决定的。进言之,政府通过实施相应的产业政策来发展或限制共享电单车行业,以达到改善资源配置的目的。从宽泛意义上理解,产业政策是政府实现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2),这也就意味着政府是否发展共享电单车是宏观调控的问题。基于此,笔者通过梳理与分析不同地区、不同位阶的共享电单车管理规定以总结出当前政府所实行的产业政策(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28735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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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1.01 |
作者 | 聂帅钧 |
绘制单位 |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