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四种“统分结合”类型及其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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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分结合新形式与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实现——基于河南省荥阳市新田地种植专业合作社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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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较而言,这几种模式既有“统”得过多的失败教训,也有“分”得过细的不利之处,而新田地合作社恰好平衡了“统”与“分”的关系,展现出了独特的优势(见表4),探索出了新的“统分结合”模式。第一,与人民公社经营模式相比,新田地合作社经营模式既解决了“统”得过“死”的弊端,也承担了过去人民公社农业生产服务供给者的角色,维系了规模经营。第二,与家庭联产承包双层经营模式相比,新田地合作社经营模式保留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种植决策权,农户拥有的“分”的形式对合作社降低经营成本起到了关键性作用;同时,还解决了家庭联产承包双层经营模式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的功能弱化的问题,满足了农民对农业生产性服务的需要,构筑了规模化经营基础。与人民公社经营模式和家庭联产承包双层经营模式不同的是,新田地合作社为代表的“统分结合”新形式下的“统”的主体发生了重大变化,从带有行政色彩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市场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转变,本文认为这是构成“统分结合”新模式的重要基础。第三,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规模化经营模式相比,这两种“统分结合”形式的“统”的主体都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两者或通过流转土地规模经营或通过规模化服务,都收获到了经营的规模化收益;但新田地合作社通过“分”的机制极大地降低了规模化经营成本,彰显出了流转土地规模化经营模式独有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