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吉林省县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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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县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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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示为“约束性指标”,考核市县如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重大环境信访案件即为考核不合格。

基于吉林省县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评价的基本原则、评价的目的和主要内容,结合吉林省实际情况,从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三区(生态区、生活区、生产区)空间格局和生态环境保护管控任务完成情况三大方面,环境质量、生态空间质量、生活空间质量、生产空间质量、管控任务5个一级子系统,14个二级子系统,共选择30个指标构建吉林省县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表1)。其中,环境质量状况主要评估水、气、土三方面的质量状况;生态空间质量主要评估生态状况和生态功能,生态状况着重自然生态系统的格局和分布,生态功能突出区域生态系统主导服务功能;生活空间质量将城市环境和农村环境分开评估,城市环境着重建设基础设施和倡导绿色生活,农村着重改善人居环境;生产空间质量着重规范生产空间布局,促进社会绿色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管控任务完成情况突出区域各项污染防治任务完成情况、环境管理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的完备情况、公众感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