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中国“计划”提出时的产业构造及城镇化率比较》

《表2 中国“计划”提出时的产业构造及城镇化率比较》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中日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及其意义的差异分析》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在产业结构方面,“计划”提出时中日两国的第二次产业、第三次产业(2)的GDP占比(%)相仿,第一次产业的GDP占比(%),日本比中国高3.7个百分点;在就业人员构成方面,两国的就业人员构成(%)排序由高到低均为第三、第一、第二产业,但第三产业的比重日本要比中国高5.7个百分点。在城镇化方面,“计划”提出时日本的城镇化率已达到63.3%[该数据为当年“市(Cities)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率。参见日本总务省统计局“日本の長期統計系列”第2-11“人口階級別市町村数及び人口(明治21年~平成17年,即1888年~2005年)”。],比中国提出“计划”时的城镇化率52.6%高出10.7个百分点(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