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十八大以来涉及水权制度的相关文件》
相比于20世纪90年代和21世纪初对水权制度的理解,十八大后水权制度建设具有更高的战略意义和战略内涵。十八大以来,水权制度建设再次成为水利改革和理论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出台涉及水权的制度文件如表1所示。水权制度建设作为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核心内容之一,被提高到支撑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战略高度。十八大报告在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部署中提出积极开展水权交易试点,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中包含对水流进行确权登记[9],同时要求推行水权交易制度。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用水权初始分配制度等。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5次会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对建立完善水权制度、推行水权交易、培育水权交易市场有明确要求。尤其是后者提出,推进生态文明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实践方面,开始于2014年7月的三年全国水权试点工作初步建立水权确权、交易、监管等制度体系[10]。
图表编号 | XD0025257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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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3.25 |
作者 | 田贵良 |
绘制单位 | 河海大学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