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1996—2002年民办高校规模及所占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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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学院组织种群的制度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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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1)邬大光、卢彩晨.(2010,第18页)民办高校产权、兼并、倒闭问题研究.结题报告;(2)阎凤桥.(2004,第24页).中国大陆私立大学组织特征的环境因素分析.民办教育研究,(1) .*是指具有独立颁发文凭的私立高校(民办普通高校)数量和在校生数在全国同级学校中所占

同时,这种公益性逻辑约束了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尽管民办高校在改革开放初期就已兴起,但无论是由于体制政策方面还是社会信任方面的原因,它们都未获得足够的发展空间,所以至1999年“扩招”前夕,民办高校仍处在高等教育系统中的边缘地位。从是否具有独立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角度看,民办高等教育分为民办高校与民办高等教育机构两大类。从表4中可以看出,民办高校的主体是正规教育体制外的“非学历”教育机构。事实上,直到1994年,国家才首次受理和审批了民办高校独立颁发学历文凭的资格(北京吉利大学,2009,第29页)。这类民办高校无论是学校数量还是在校生人数,在1999年之前都没有占到同级高校的1%。因此,民办高校很难成为高等教育规模快速扩张的主要载体,这也从另一面回答了为什么会需要独立学院这一新型组织种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