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两组患儿治疗前比较》
选取2017年3月—2017年9月间在我院的脑瘫患儿38例,年龄均在5~7岁之间。其中脑瘫患儿均符合脑瘫诊断标准[1],且知情者同意。排除标准:(1)一过性运动发育迟缓的正常儿童;(2)伴有严重的其它疾患;(3)严重的智力障碍、视力、听力障碍,难以配合者。采用随机数字表法将上述患儿分为实验组及对照组,每组脑瘫患儿19例。两组患儿在年龄、性别等一般病情资料经统计学比较分析,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有可比性,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23475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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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11.20 |
作者 | 邓浩荣 |
绘制单位 | 广州市社会福利院康复医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