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相关文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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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分析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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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自2000年起建立家庭病床业务,侧重长期卧床不起患者的保障,以社区提供服务为主;自2005年起建立老年护理业务,侧重临终关怀的保障,以家庭病床、护理院服务为主;自2009年起建立医疗专护业务,侧重重病康复的保障,主要以中小医院临床服务为主;2012年在全国率先建立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出台《关于建立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试行)》(青政办字[2012]91号);2015年出台《青岛市长期医疗护理保险管理办法》(青人社发[2014]23号),覆盖城乡居民,整合业务,增加日间照护,形成长期护理保障业务的一体化结构体系与系统化运行模式,同时在部分辖区内开始试点商保承办长期护理保障业务;2017年在国内率先给予重度失智老人长期护理保障,探索失智专区管理服务和生活照料支付模式,形成长期护理保险业务的一体化结构体系与系统化运行模式,同时在部分辖区内开始试点商保承办长期护理保险业务;2018年颁布《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暂行办法》(青政发[2018]12号),以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为前提,将生活照料纳入护理保障范围,探索建立“全人全责”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详细政策文件请参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