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政府补贴与保险公司的收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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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保险主体博弈行为与困境解决——以四川省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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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多角色的职能等进行分析后得知,在森林保险中,林农扮演一个森林保险的投保参与人角色,其策略集合可以表示为:SF={参与森林保险,不参与森林保险};政府扮演一个保险制定者或是提供者的角色,政府的策略集合可以表示为:SG={给予农户资金补助,不给农户资金补助};而保险公司则主要扮演森林保险的经营者,保险公司的策略集合可表示为SI={经营保险、不经营保险}。农户、政府和商业保险公司构成的参与人集合可以表示为:N={F,G,I}。同时,对其博弈次序进行梳理可知:森林保险补贴是由政府决定是否给予林农的,当政府会给予农户一定的资金补助时,那么保险公司会有很大的机率推出森林保险业务,而也只有保险公司推出了森林保险业务以后,农户群体才能够购买该保险。以此来看,这三者之间的行为存在紧密的关联性,完全是可以使用数学函数来进行代替,用集合可以表示为:U={UG,UI,UF}。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保险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所以政府对于森林保险业务的资金补助规模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森林保险规则以及相应的商业策略,保险公司的行为再去影响林农的保险购买行为。为此,我们可以做如下假设:若政策方面对于森林保险业务的扶持力度非常大,补助的资金规模较为可观,意味着财政部必须要拨出一定的资金用以补助保险公司,帮助其在开展商业保险业务中的经营成本以及亏损资金。比如,现有一份保单的保费为200元,由保险公司对林农收取,由于保险公司提供的森林保险可以保证森林树木的良好发展进而为整个社会成员带来好的生态享受,此时对于整个社会而言可以带来800元的收益,其中600元的收益可以由政府获得。由于保险涉及到一定的赔付率和经营成本,假设200元的保单的成本为300元,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在售出一份保单时,其自身就会承担100元的亏损。面对这种情况,政府应适当给予保险公司一定的资金补助,假若政府不给保险公司提供资金补助,那么由于亏损存在,保险公司可能会选择不受理森林保险这项业务。政府、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如表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