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全国各级农业学堂统计表(1907-19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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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奉天农业教育的兴办及其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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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根据清学部总务司编的《1907年分第一次教育统计图表》《1908年分第二次教育统计图表》《1909年分第三次教育统计图表》绘制而成。资料来源:璩鑫圭,等.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实业教育·师范教育[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7:54-59。

1901年,清政府为恢复其统治机能,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场包括政治、军事、经济、教育等多方面内容的近代化变革,史称“清末新政”。在新政实施过程中,清政府于1902年、1903年先后颁布了《钦定学堂章程》(又称“壬寅学制”)和《奏定学堂章程》(又称“癸卯学制”),将农业教育正式列入学制。章程规定新式教育由普通教育和实业教育共同构成,无论是普通教育系统,还是实业教育系统,均包含农业教育。如实业教育分为专门实业学堂、补习实业学堂、实业师范3类,各类中均包含农业教育。在第一类专门实业学堂中就包括初等农业学堂、中等农业学堂和高等农业学堂;在第二类补习实业学堂中的实业科同样包含农业、水产等4科;在第三类实业师范中则包含附设于农科大学或高等农业学堂内的农业教员讲习所,以培养初等、中等农业学堂的师资为主要办学目标。由此,中国近代新式农业教育制度正式确立。农业教育制度自1903年颁布以后一直沿用至1911年。在此期间,实业教育(含农业教育)不仅从制度上加以完善,而且于1905年科举制度废除后得以全面贯彻实施。正是在这一形势下,全国各省府县先后成立了各类农业学堂。由表1可知,全国高、中、初等农业学堂总数,1907年为51所,1908年为68所,1909年为95所。北京、江苏、安徽、江西、贵州、山东、浙江等多数省(市)纷纷建立各级各类农业学堂,奉天农业教育就是在这一时期兴办并发展起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