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不同消费水平和结构下的异质性影响回归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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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普惠金融的居民消费水平提升和结构优化效应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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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厘清在不同的消费水平和结构下,数字普惠金融对居民消费水平和结构的影响,按照实证期内各样本消费水平、生存型消费和发展与享受型消费均值的中位值将样本分为两组,同时采用CHOW检验进行组间差异系数检验。CHOW检验表明三组的组间系数存在显著性差异,即可以进行系数比较。根据消费水平的分组回归结果(根据表3列(1)可知),只有当居民消费率较高时,数字普惠金融才能显著促进消费。可能的原因是,居民消费率低,意味着消费倾向较低,由于消费习惯的存在,数字普惠金融虽然缓解了流动性约束,但难以大幅度提升其消费水平。根据表3列(2)可知,无论生存型消费水平高与低,数字普惠金融均显著抑制了其消费,但是生存型消费水平越高,数字普惠金融对其抑制作用越强。根据表3列(3)可知,无论发展与享受型消费水平高与低,数字普惠金融均能显著提升其消费水平,但是发展与享受型消费水平越低,数字普惠金融的促进作用越强。结合列(2)和列(3)的结果,数字普惠金融对高生存型消费的抑制作用更强,对低发展与享受型消费的促进作用更强,一定程度上说明数字普惠金融优化了消费结构,同时实现了普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