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美国ESA对于信息技术产业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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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0国家智能制造发展水平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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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信息技术行业是基于美国商务部管理和预算厅1987年《标准工业分类(SIC)手册》的定义选出的。资料来源:Margherio L.D.,Henry D.,Cooke S.,Montes S.,1998,The Emerging Digital Economy[M],Washington,D.C.:U.S.Department of Commerce.

除了OECD外,美国也一直重视对信息经济和数字经济的跟踪和研究。20世纪90年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经济在美国经济的繁荣中起到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1998年美国商务部经济与统计管理局(Economics and Statistics Administration,ESA)发布“崛起中的数字经济”(The Emerging Digital Economy)报告,对信息产业进行了界定,其信息产业选择的标准是“工业生产、流程或传递商品和服务信息中间需求(输入其他行业的生产)、最终产品(由消费者、投资者需求、政府或出口)、行业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运营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在报告附件中详细列明了信息技术产业的类别,分为硬件、软件和服务、通信设备和通信服务四个大类,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