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本文对于智能化产业/产品的界定》
总之,比较OECD和美国对于ICT产业的划分后,本文对于ICT产业的界定将参照OECD的标准,将ICT产业分为ICT产品制造业和ICT服务业两大类。因为如果按美国的细项分类方法,从具体业务、具体产品入手,将面临ICT技术及其应用不断发展的局面,如近年来的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不断涌现,从业务和产品角度界定将不能穷尽。因此,将ICT产业划分回归到传统的三次产业角度更具有相对的稳定性。总之,本文对于ICT产业划分,结合OECD的分类方法及其投入产出表(Input-Output Tables ISIC Rev.4)中的行业分类,将ICT产业确定为:“计算机、电子和光学产品”(Computer,Electronic and Optical Products)、“电信”(Telecommunications)、“信息技术和其他信息服务”(IT and Other Information Services)。但与OECD在数字经济报告中的界定相比,本文去除了“软件的发行”这一类别,考虑到OECD投入产出表中只列出了“出版、视听及广播活动”(Publishing,Audiovisual and Broadcasting Activities)大类,而未将其子类“软件的发行”单独列出来,鉴于数据可得性,故此将这一子类去除。具体产业分类见表3。
图表编号 | XD00225352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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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9.05 |
作者 | 王媛媛、张华荣 |
绘制单位 |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