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联合国教育、科学和文化组织对文化产品的范围界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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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澜湄五国文化产品贸易特征及安全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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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教育、科学和文化组织出版的《2009年文化统计框架》,明确提出文化产品是“传递思想、符号和生活方式”的产品,并采用世界海关组织(WCO)所制定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S)》(2007年版)统计文化产品数据(1),被世界各国广泛接受(2)。因此,本文以联合国教育、科学和文化组织出版的《2009年文化统计框架》为统计口径,将文化产品细分为6个大类,分别为文化和自然遗产、表演和庆祝活动、视觉艺术和工艺品、书籍和报刊、音像和交互媒体、设计和创意服务,共计13个小类以及84个HS2007六位产品编码(如表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