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不动产电子档案分类表》
1.建立健全不动产电子档案管理法律法规等制度体系。为此,建议国家从顶层设计出发,根据《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研究制定不动产电子档案管理办法。具体建议如下:(1)明确不动产电子文件的归档范围。建议将在办理不动产登记过程中提交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权属来源材料、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材料以及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的材料等纳入归档范围。若不动产登记业务是通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网上平台进行办理的,则申请人在平台上填写的相关信息、上传的电子文件、实人认证结果、登记机构通过共享获取的信息、业务系统审核过程数据、不动产电子登记簿、不动产电子证照等登记资料都应作为电子文件进行归档。(2)制订不动产电子档案分类方案。建议将不动产电子档案的类型按《条例》规定的权利类型进行细分,如表1所示。(3)明确不动产电子档案保管期限。因不动产电子档案涉及权利人的重要财产,是重要的民生档案,因此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建议将其保管期限设定为永久。
图表编号 | XD00225123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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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0.06 |
作者 | 何英昌 |
绘制单位 | 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部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