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办学质量综合督导评估”之评估指标体系建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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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质量综合督导评估”之评估指标体系建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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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校管理水平、师资建设水平、教育实施水平、资源应用水平、特色发展水平和学生发展水平这6个一级指标中,前5个指标侧重指向过程性质量,属于实地评估内容,最后一个指标——学生发展水平集中指向结果性质量,属于统一测评和分析内容。我们决定对过程性质量和结果性质量分别考量赋分,各自1000分。督导评估的结果采用等级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待加强4个等级。4个等级的得分率划分分别是:85%以上;70%~84.9%;60%~69.9%;不足60%。一所学校当“过程性质量”和“结果性质量”这两个方面均能达到85%时,才能被确认为“优秀学校”,以此类推。这样既能体现对学生发展结果的重视,也能体现向过程要质量的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