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05—2014年青少年犯罪状况统计》
(数据来源:《中国法律年鉴》2005—2014相关数据统计。)
对于实施犯罪行为的青少年来说,刑罚存在的根据主要是对其本人进行教育改造和其他未犯罪青少年进行预防教育。然而从我国青少年犯罪刑罚适用的社会实效看,宽缓化刑罚处理方法并没有很好的起到预防作用。山东省泰安市某法院的调研数据(图2)和2005—2014年我国青少年犯罪状况数据统计(表1)均可佐证这一事实。2013以来,该法院共审查受理青少年再犯罪案件共计271件367人,其中提起公诉的案件有267件339人。
图表编号 | XD0022329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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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10.31 |
作者 | 佀连涛 |
绘制单位 | 山东科技大学文法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