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巴塞尔委员会的虚拟资产定量监管框架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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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资产的国际监管思路及其对建立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长效机制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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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巴塞尔委员会等国际标准制定机构不负责制定金融业务的市场准入规则,而仅负责制定相关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规则,银行机构能否参与虚拟资产交易,需要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并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或进行登记注册,因此,巴塞尔委员会特别指出,发布该征求意见稿并不表明其认可某类特定的虚拟资产,或者认为各国监管机构可允许所在地银行参与虚拟资产交易。从实际效果来看,由于征求意见稿建议在现行监管框架下适用最严格的监管标准,客观上会弱化银行参与虚拟资产交易的动力。巴塞尔委员会还指出,除了征求意见稿中关于银行参与虚拟资产交易的审慎监管要求,虚拟资产还涉及其他诸多问题,包括对支付体系稳健运行、市场诚信与消费者保护、存款保险机制、反洗钱与反恐融资、会计处理、公平竞争、隐私保护和货币政策的影响等。这些问题正在由相关国际标准制定机构研究提出监管建议,并由此构成对虚拟资产的全面监管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