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全国警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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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警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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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立警务硕士专业学位后,首批培养单位自2011年启动培养工作。自开展警务硕士人才培养以来,各培养单位以公安学、公安技术、法学等学科理论为基础,从国家安全战略和警务工作对紧缺人才需求出发,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形成了有效涵盖警务工作领域培养格局。目前,全国共有警务硕士培养单位6所,除了云南警官学院(“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外,其余5所院校为拥有硕士学位授予资格单位(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