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部分地方法院当庭宣判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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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当庭宣判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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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继续选取了7个有当庭宣判实践的法院样本[59]进一步观察发现,当庭宣判率高低与地方法院所处地理位置、经济发展水平、是否为速裁试点单位等因素似乎并无明显关联,地方法院当庭宣判实践存在较大的随机性与异质性。如表1所示,当庭宣判的地方实践呈现多元分化的图景,具体表征为:其一,各地当庭宣判数量、比率差异非常大,如作为速裁程序试点单位的浙江桐庐县法院有66.56%的案件当庭宣判,而河北邢台县法院则只有1.54%的案件当庭宣判。其二,同为速裁程序试点单位的地方法院当庭宣判的案件结构差异也很大,如浙江桐庐县法院比天津河北区法院当庭宣判率高出40.30%,但后者当庭宣判案件量刑却远高于前者,前者高达99.05%适用于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刑罚的案件;而且,前者更多是在简易程序中当庭宣判(占71.98%),后者则更多是在速裁程序中当庭宣判(占70.77%)。其三,速裁程序试点的地方法院当庭宣判率并不比非试点法院高,如试点单位天津河北区法院当庭宣判率仅为26.26%,而非试点单位吉林东辽县法院当庭宣判率却有43.08%。其四,非速裁程序试点单位的地方法院当庭宣判率也有极大差异且当庭宣判案件结构差异明显:如河南项城市法院当庭宣判率很低且很少在盗窃案件中当庭宣判,但盗窃案在其他法院却是当庭宣判的主要案件类型;又如河北邢台县法院很少在危险驾驶案中当庭宣判,但危险驾驶案也是其他法院当庭宣判的另一主要案件类型。其五,地方法院当庭宣判的案件结构也因法官个体差异而呈多样化,譬如样本法院中多数当庭宣判案件最高量刑不超过有期徒刑三年,除了江苏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天津河北区法院和浙江江山市法院,对该三个法院除专门负责速裁案件外有当庭宣判做法的法官的观察发现当庭宣判案件的量刑分布与最高量刑均有一定差异,且法官的最高量刑与其当庭宣判经验呈正相关,如浙江江山市法院G法官的当庭宣判经验在司法案例库中显示为8年,其当庭宣判案件的最高量刑为十二年六个月,而经验年限更短的江苏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C法官当庭宣判案件量刑均在有期徒刑一年以下(表2)[60]。综上,尽管受限于取样的偶然性、有限性,也许还是未能揭示我国地方法院当庭宣判的真实全貌,但地方法院当庭宣判实践的随机性、异质性、多样化仍可见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