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中国地方政府债务显性部分整体情况》

《表1 中国地方政府债务显性部分整体情况》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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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体系研究——基于层次分析法与熵值法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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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及地方政府财政厅(局)在预决算报告中披露的债务数据可知,在每年债务限额管控的“天花板”政策下,政府显性债务余额得到一定控制,整体债务率及负债率小幅度下降,如表1所示。但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占比从2015年1.2%上升至2018年3.92%,负有救助责任的债务比例从2015年的13.81%上升至2018年的38.11%,政府债务存在从显性向隐性转移的现象。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中发[2018]27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8]46号),这从侧面证实了这个问题。从结构上看,政府债务集中于市县两级,主体集中于融资平台公司以及政府部门与机构,用途集中于市政设施、基础设施建设及土地收储等。债务期限结构显示中期债务压力极大(3~5年期),需要优化调整。尽管地方政府债务总体风险可控,但个别省份债务风险已经触及警戒红线(张平和周全林,2017)。[3]中国经济正由高速通道下降至“新常态”,地方政府预算收入增速放缓,财政支出中刚性支出(1)占比高居不下,进一步带来债务可持续性的压力,地方债务风险监测与防控问题已经迫在眉睫(姜子叶和胡育蓉,2016;李建军和王鑫,2018)。[4-5]庞晓波和李丹(2015)对中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进行了测度,认为2019—2022年将会是中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爆发期。[6]目前中国已经出现多起城投债违约或政府违规举债的情况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