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公共服务供给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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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营利性大学营利性与公益性争议、协调机制及发展趋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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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E.S.萨瓦斯著,周志忍等译:《民营化与公私部门的伙伴关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出版,第68页。

萨瓦斯主张利用社会组织和市场的力量提供公共服务。他剥离了公共服务供给中生产者与组织安排者的角色,改变了以往认为公共服务必然由政府机构卷入生产的认识。也就是说,公共服务的组织安排者主要是政府,但也可以是教会、志愿团体、私人部门以及消费者自己,同样,公共服务的生产者也不仅仅限于政府机构。萨瓦斯根据生产者、组织安排者的不同组合,提出了公共服务供给的十种制度安排:政府服务、政府间协议、合同承包、特许经营、补助、政府出售、自由市场、志愿服务、自我服务、凭单制(见表1)。[22]这十种供给制度在美国地方政府的教育供给中都有所应用。比如,公立中小学系统属于“政府服务”供给制度,政府机构既是服务的生产者,也是组织安排者;私立学校是一种“自由市场”制度,教育服务的生产者和组织安排者都是私人部门;在家上学是一种“自我服务”制度,教育服务的生产者、组织安排者以及消费者都是家庭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