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1 影响机制检验:环境污染信息公开是否提升了城市技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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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信息公开是否提升了城市技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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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验证环境信息公开是否提升了FDI,本文参考许和连和王海成(2018)的方法,在基准回归中加入《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中的外商直接投资占当地GDP比例与环境污染信息公开的交叉项来进行验证。表11的(1)-(3)列报告了相应的实证回归结果。PITI×X的回归结果都在至少10%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外商直接投资确实是一条重要的影响途径。一般来说,环境污染信息公开使得高污染企业的社会成本提升,降低其企业声誉,进而降低其收益与利润,当企业的边际利润降低到接近0的时候,企业可以选择搬迁出该区域。企业如果选择搬迁到其他地区,相当于放弃原有的当地市场,之前投入的厂房建设、员工培训与客户维持费用都将变为沉没成本,重新开发新的市场也需要重新投入大量的成本,且在中国不断加强环境规制与信息公开的大背景下,新址仍可能在不远的将来进行环境污染信息公开。如果新增成本过大,企业在综合考量之后,会更倾向于就地加强科研投入与绿色创新(沈坤荣等,2017)。另外,对于企业而言,公开环境污染信息来降低企业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进而降低由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投资风险,从而能够相对容易地获得成本较低的资金,最终促进企业价值提升(倪娟、孔令文,2016)。企业环境表现与环境信息披露之间呈现U型关系(Meng et al.,2014)。环境表现较好的企业希望通过提高环境信息披露的质量对企业形象进行正面宣传,而环境表现较差的企业也希望能通过环境污染信息公开来补救自身已经受损的企业形象。环境污染信息公开相比法律规制与市场性规制政策,可能更能诱发企业与科研院所的创新动机,主要原因可能在于后者会受到政策所包括的行业、主体与地区的限制,政企勾结也可能对政策的运行效果产生影响。另外,后者多使用惩罚措施,对企业加强技术进步与创新的激励远远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