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不同定价方式下的二次出清价格》
观察上述各种情况,可以得出:单过程边际价格和两阶段边际价格作为二次出清价格,对损失的分配都是不公平的。而发电企业1作为边际发电企业时,用匹配出清边际价格定价和新方式定价,二次出清价格都会受到其报价的影响,但以匹配出清边际价格定价,发电企业1的价格将直接成为二次出清价格,而用新定价方式,则可以一定程度上削弱发电企业1对二次出清价格的控制,是较为合理的。
图表编号 | XD00220000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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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0.01 |
作者 | 曾佳妮、林晓凡、钟桦、刘畅、冯冬涵、周云、陈春逸 |
绘制单位 | 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电力传输与功率变换控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上海交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电力传输与功率变换控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上海交通大学)、上海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电力传输与功率变换控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上海交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电力传输与功率变换控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上海交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电力传输与功率变换控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上海交通大学)、上海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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