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金融混业模式及案例》
中国已经存在控股公司模式的金融混业,例如以中信集团、光大集团、招商局集团和平安集团为代表的金融控股平台,拥有银行、证券、保险和信托等牌照,遵循央行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规定,子公司层面严格执行分业经营。对于混业的监管,美国在1999年金融混业之前实行机构性监管模式,即监管机构是随被监管的金融机构产生而确立,并随之变化调整;混业之后推行功能监管理念,即同一功能的金融交易交由一个监管机构进行监管,而不是根据金融机构的不同,交由不同的监管者来监管(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219420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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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8.05 |
作者 | 陈晖 |
绘制单位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