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6个社区共管模式及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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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自然保护地社区共管典型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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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在越南(亚洲)、巴西(南美洲)、乌干达(非洲)、英国(欧洲)、澳大利亚(大洋洲)和美国(北美洲)分别选择了一个典型案例进行分析(表2)。越南卢察NP是指令式社区共管的代表,在WWF等机构的支持下,管理机构聘用社区居民开展了丰富的保护工作[32];自2008年起,巴西博卡达塞拉NP将社区组织及代表纳入咨询委员会,在规划和管理中双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是咨询式社区共管的典型[33-34];乌干达埃尔贡山NP采用协议式社区共管模式,自1996年起赋予社区资源使用委员会以森林监管和执法权,之后与超过20%的社区签订了共管协议[35-36];英国凯恩戈姆斯NP是合作式社区共管的代表,其董事会包含19位成员,其中有7名由苏格兰政府指派,7名经周边行政区政府提名,另外5名由社区选举产生[37];澳大利亚卡卡杜NP自1989年起组建了由15名代表组成的联合管理委员会,其中有10名代表为原住民,是世界知名的联合式社区共管模式[38-39];美国恶地NP南端由拉苏部落(Ogla Sioux Tribe)负责规划管理,但由美国国家公园管理局(National Park Service)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是授权式社区共管模式的典型案例[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