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老字号企业不同类型研发创新产出对品牌价值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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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字号企业研发创新与品牌成长关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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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文章探究企业研发创新产出专利的不同情况对老字号企业品牌价值的影响。如表6所示,Panel A中列(1)~列(5)是滞后四期至当年度企业获得发明专利(INVIG)、实用新型专利(UMIG)及外观专利(DESIG)对品牌价值(Wbl)影响的Tobit回归结果;Panel B为三类专利对品牌价值增长水平(Dwbl)影响的OLS检验结果。结果证明:(1)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对品牌价值、品牌价值增值水平的提升作用相对显著;(2)不同类型研发产出对品牌价值、品牌价值增长水平影响的滞后期限不同。外观专利对品牌价值和品牌价值增长水平的作用效果显著,但作用时效在两年左右,时效较短;实用新型专利作用缓释时间较长,但对品牌价值的提升效果最明显,且在获得专利授权两年后效果逐渐显著。假设H3得到部分验证。实证结果显示,发明专利对品牌价值的提升作用相对较弱。可能的原因是:(1)老字号企业所属行业大多为医药、酒类行业,形成发明专利数量较少。所形成的发明专利在品牌建设过程中未能发挥显著的作用。(2)相较于其他类型专利,形成发明专利需要更多的研发投入和技术支撑,对老字号企业造成一定经营风险。但形成发明专利会向市场和投资者传递积极的创新信息[25],故在获得发明专利当年度及下一年度会对品牌价值产生一定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