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调研高职学校区域分布(n=27)》

《表1 调研高职学校区域分布(n=27)》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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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职业学校护理专业教学标准制订依据:高职护理专业的教学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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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7月,根据我国区域划分范围,采用方便抽样法,选取开设高职护理专业学校27所,其中教育部所属学校2所,省、自治区所属学校15所,地市所属学校10所;全国示范性职业学校5所,非示范性学校22所。学校区域分布情况详见表1。学校入组标准:开设高职护理专业≥3年;高职护理招生总人数≥300名;自愿参加并愿意配合相关调研工作。调研对象为护理专业教学管理人员,入组标准:教学管理人员职务为护理专业院长、主任或教学负责人;从事教学管理工作≥5年;自愿参加并愿意配合相关调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