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生活源颗粒物排放情况》
注:表中“0”表示没有。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是福州市中心城区,没有“农村居民生活能源”,福清市没有统计“农村居民生活能源”;“城镇居民生活能源”统计按照全福州市进行统计,没有分区县;台江区、闽清县没有“非工业企业锅炉”。
由普查结果可知(见表4),生活源颗粒物排放量主要贡献者是农村居民生活能源,其中闽清县、永泰县农村居民颗粒物排放量分别为512.58t、534.35t,分别占福州市生活源颗粒物排放总量的34.87%、36.35%。
图表编号 | XD00216979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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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1.26 |
作者 | 冷东梅 |
绘制单位 | 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