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会计信息可比性与审计师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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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信息可比性和审计质量的关系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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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风险观认为,公司盈余管理的规模越大,会计师事务所的诉讼风险也越大,当审计师不同意客户的会计政策时,会计师事务所主动拒绝该项目的可能性较大。会计信息可比性较低的企业更有可能进行盈余管理[2-4],因此,审计师为了避免诉讼风险而发生主动变更的可能较大。另外,盈余管理程度较高的公司易与审计师发生意见分歧,较可能发生被动变更的情况。综上,会计信息可比性越低的公司越可能发生审计师变更的情况,表6的第(1)列验证了该观点,会计信息可比性与审计师变更(如果当年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则取值为1,否则为0)显著负相关,意味着可比性越高的企业审计师变更的概率越低。表6第(2)列交互项的系数不显著,说明会计信息可比性与审计师变更的关系未受到风险级别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