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煤化企业排放源项VOCs排放核算方法选择》
注:△表示排放源项可采用的核算方法;表示排放源项最终采用的核算方法。
VOCs排放量核算方法可分为5类,准确性由高到低依次为实测法、类比监测法、物料衡算法、模型/公式法、排放系数法,各方法的原理及优缺点见表3[10]。根据项目的台账记录等确定不同排放源项VOCs排放量核算方法,见表4。
图表编号 | XD00119242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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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1.01 |
作者 | 张凯、刘舒予、向杉、张延斌、陈梦圆 |
绘制单位 |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国家能源集团、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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