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人造板企业排放源样品VOCs及甲醛排放浓度》
(mg/m3)
人造板企业各采样点的VOCs总浓度及甲醛浓度见表2,就VOCs的排放水平来看,A和B企业有组织排放的浓度普遍高于车间无组织浓度。有组织排放口中调胶、施胶排放口VOCs浓度高于其他工艺单元,车间无组织排放中调胶车间VOCs排放浓度高于热压及制胶车间。如B企业调胶、施胶有组织排放口VOCs浓度为13.06 mg/m3,高于热压(4.62 mg/m3)和制胶排放口(3.15 mg/m3)。A和B企业甲醛排放水平有一定的差异,A企业调胶车间甲醛无组织排放浓度为27.03 mg/m3,远高于热压车间,B企业调胶、施胶排放口甲醛的浓度为33.23 mg/m3,高于其他车间。
图表编号 | XD0073378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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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8.26 |
作者 | 王继钦、熊超、陈军辉、韩丽、徐晨曦 |
绘制单位 | 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四川省环保科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西南科技大学、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四川省环保科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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