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厂区内和企业边界及周边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单位:mg/m3)》
煤气站VOCs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环境管理需要,对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状况进行监控,监测项目为非甲烷总烃(NMHC),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和任意一次浓度值的排放限值和特别排放限值均提出要求,详见表4。GB 37822-2019还规定,企业边界及周边VOCs监控要求执行GB 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还规定了颗粒物排气速率,该标准目前有效版本是1996年,正在修订中。调研显示,未有企业提供VOCs监测数据。
图表编号 | XD00220519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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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9.01 |
作者 | 薛知宜、李洪枚、王新春、谭玉菲、苑卫军 |
绘制单位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程管理学院、建筑材料工业技术情报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唐山科源环保技术装备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