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中国女性1930~1985年出生队列婚姻推迟、补偿和补偿指数》

《表1 中国女性1930~1985年出生队列婚姻推迟、补偿和补偿指数》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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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女性婚姻的推迟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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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这里的年龄是指曾婚比例差值的绝对值达到最大时的年龄。资料来源:IPUMS数据库中2000年中国人口普查微观数据、2010年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数据。

图3提供了全国1930~1985年出生队列与1950基准队列之间的曾婚比例差值。表1提供了1930~1985年出生队列婚姻推迟、补偿和补偿指数的具体情况。以1955年出生队列为例,1955和1950年出生队列曾婚比例差值的绝对值达到最大时的年龄为20岁,相应差值为-0.204,表明在20岁,1955年出生队列的曾婚比例比1950年出生队列的曾婚比例低了20.4个百分点。在达到差值绝对值最大的年龄之后,婚姻开始补偿,1955年出生队列与1950年出生队列在25岁时的曾婚比例差值相对于在20岁时的曾婚比例差值增加了0.209,补偿指数为1.023,超过了1,表明1955年出生队列在此前的婚姻推迟在25岁完全得到补偿。通过对各队列婚姻推迟与补偿情况进行分析,可以看出以下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