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07年和2014年各市碳排放量、强度和生态补偿》

《表1 2007年和2014年各市碳排放量、强度和生态补偿》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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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别山区碳排放生态补偿空间差异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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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负值表示碳吸收效应,固定CO2(或生态受偿区);正值为碳排放效应,排放CO2(或生态补偿区)

(2)碳排放强度变化。碳排放强度取决于区域碳排放量和面积大小。2007—2014年,6市的净碳排放量都增大;合肥、淮南和巢湖3市的地均碳排放强度有所增加,其他3市的碳吸收强度有所减少(表1)。除巢湖以外,其他5市的建设用地碳排放强度都增大,主要原因是2011年巢湖由地级市降为县级市所致。虽然6市的城市用地规模也都在不同程度的增加(7年间,淮南增长最少,为0.32%;合肥增长最多,为39.65%),但建设用地的碳排放总量也在增加(其中巢湖增长最少,为19.28%;合肥增长仍然最多,为92.51%),超过建设用地面积的增加幅度,所以建设用地碳排放强度仍呈现增加趋势。由于碳吸收取决于林地(吸收系数为57.7 t/ha,远大于草地),而碳排放主要来自建设用地,建设用地碳排放强度与GDP密切联系,直接反映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对环境质量产生负面效应,所以是生态补偿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