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中国30省域总体碳排放结构(2007、2010和2012年)》

《表3 中国30省域总体碳排放结构(2007、2010和2012年)》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中国省域间碳排放责任共担与碳减排合作》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单位:亿吨碳

局部来看,各省域碳排放结构特征如图1所示:河北、山东两省的碳排放总量相对较高,三年均值分别为4.36亿吨碳和4.29亿吨碳,两省合计占全国碳排放总量的18.4%,相反海南、青海、北京和天津碳排放总量较低。进一步本省域需求引致的碳排放较高的省域包括:湖北、四川、青海、山东、湖南、江西,平均占比为50.08%~63.35%;外省域最终需求引致碳排放较高的省域包括:河北、陕西、吉林、内蒙古,平均占比为41.89~47.47%;出口引致碳排放较高的省域包括:广东、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平均占比为34.24%~46.62%。综上,本省域最终需求、外省域最终需求和出口引致各省域的碳排放量存在较大差异,进而减排政策也应因地制宜,分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