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2015年四川省各市 (州) 生态补偿标准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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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LUCC的四川省主体功能区碳排放与生态补偿研究》
A为省级层面重点开发区域;B为国家层面重点开发区域;C为国家层面限制开发区域(农产品主产区);D为省级层面限制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E为国家层面限制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21个市(州)生态补偿标准均以开区间表示,单位为108元,正值为应提供的生态补偿,负值为
生态补偿的实行需要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形式实现,各主体功能区目前没有相关机构有权执行,故根据2015年四川省21个市(州)的碳排放量和不同固碳价格估算四川省各市(州)生态补偿标准(区间表示),并按市级行政区划大部分面积所属主体功能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市级行政单位政府所在的主体功能区进行归类(表6)。
图表编号 | XD0047572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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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1.01 |
作者 | 徐婕、潘洪义、黄佩 |
绘制单位 | 四川师范大学西南土地资源评价与监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四川师范大学地理与资源科学学院、四川师范大学西南土地资源评价与监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四川师范大学地理与资源科学学院、四川师范大学西南土地资源评价与监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四川师范大学地理与资源科学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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