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中国代表性旅游生态补偿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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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生态补偿的市场化路径及其理论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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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资料根据文献[21,23]整理而来。

20世纪80年代末,中国生态旅游起步发展,为生态资源保护提供了新路径,旅游生态补偿随之应运而生,至今已有30多年的发展历程。起初,旅游生态补偿发展较为缓慢,仅有少数旅游地采取了生态补偿措施,如青城山风景区、西双版纳自然保护区等,且补偿方式单一,依赖政府主导实施。进入21世纪之后,实施生态补偿的旅游地数量明显增多,尤其是2006年国务院颁布《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风景名胜区应当缴纳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之后,武夷山、神农架等旅游地纷纷建立起生态补偿制度,旅游企业、社区居民等主体也逐渐纳入生态补偿体系中,旅游生态补偿逐渐朝着多元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但总体来看,中国旅游生态补偿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以旅游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型机制依然是主要的补偿方式。表1列举了中国部分旅游生态补偿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