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基准回归结果:村庄组织化程度能抑制农地抛荒行为吗》
注:括号内为标准误;*P<0.1,**P<0.05,***P<0.01。
利用最小二乘法(ordinary least squares,OLS)对问卷数据进行基准回归,回归结果见表2。结果显示,在不引入控制变量时,村庄的组织化程度每上升1%,农地抛荒比例显著减少0.31%;当引入控制变量以后,抛荒比例下降5.92%,这与理论假说基本符合。控制变量当中,村庄到县城的距离、人均土地面积、人口密度等村庄禀赋特征作用显著,退耕还林(草)政策、近两年来的自然灾害、环境污染以及农业用工工资的提高,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村庄的抛荒比例,这与现有研究结论基本吻合[9-10,16-17]。
图表编号 | XD00216315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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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1.01 |
作者 | 冯国强、李菁、孙瑞、陈志杰、张思远、任晓丽 |
绘制单位 | 兰州大学经济学院、兰州大学县域经济发展研究院、乡村振兴战略研究院、兰州大学经济学院、兰州大学县域经济发展研究院、乡村振兴战略研究院、兰州大学经济学院、兰州大学经济学院、兰州大学经济学院、中山大学港澳珠三角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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