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治理理论中的国家》
资料来源:根据相关资料整理而成,参见David Levi-Faur,“From‘Big Government’to‘Big Governance’”in David Levi-Faur,Oxford Handbook of Governance,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2,pp.10-14.
治理理论兴起于西方,后来在全球传播开来,近年来,中国提出了国家治理理论,这与西方治理理论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中国与西方有着不用的治理逻辑,集中体现在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差异。西方的治理逻辑是社会中心论,国家与社会明显分离。中国的治理逻辑是国家中心论,社会寓于国家之中,国家统合着社会,社会并不是独立的领域,可以说,中国的国家治理是国家主义的逻辑。在西方的治理理论中,国家有着不同的地位和作用,如表1所示。有必要指出的是,“国家是个含糊的概念,它既可以指‘以国家为基础的社会’(state-based society)的整体形式,也可以指这种社会中特定的政府体制类型”。[1]除特别说明外,笔者所谓的国家主要是指第二种意义上的国家。
图表编号 | XD0021615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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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8.20 |
作者 | 吕文增、季乃礼 |
绘制单位 | 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