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六类市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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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与治理机制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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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交易维度与交易客体有关。自愿型交易的客体是生态产品本身,而强制型交易的客体是权利或责任。后者是指政府对保护或者消费生态产品采取规制,如设定生态产品供给目标或限定消费配额等,市场主体针对目标或配额进行交易。第二个交易维度与交易主体有关。现实中政府承担买卖一方的角色或政府对交易的主体资格和交易范围进行限制。政府参与交易,既影响收益分配,也影响交易成本。笔者将实践中已经出现的交易分为六种类型,分别是:(1)基于完全市场的生态产品交易;(2)基于完全市场但存在中间人的生态产品交易;(3)需要政府参与的生态产品交易;(4)基于市场机制的权利义务交易;(5)基于市场机制但存在中间人的权利义务交易;(6)基于政府统筹的权利义务交易(详情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