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代表省份油气监管主要做法及督察员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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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省级油气监管工作的思考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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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港澳台和北京市外,涉及到油气资源勘查开采的30个省份均拥有2~25名不等的油气督察员(表2)。根据油气督察工作制度,油气督察员负责督促油气矿业权人按时开工、完成工作投入并完成资料汇交等法定义务,这是省级管理部门开展油气监管的最直接力量。除此之外,四川、重庆、山西、陕西、新疆、黑龙江、山东、辽宁等油气资源较丰富的省份将技术专家也纳入到油气督察队伍,协助油气督察员每年开展油气督察,发挥其在油气领域的专业特长。同时,为积极推进页岩气、煤层气勘探开发,山西省、重庆市、贵州省成立了油气管理处、页岩气/煤层气工作小组,并逐渐将基层矿管人员纳入油气督察队伍,这些做法都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监管力量,为省级管理部门越来越多地参与油气勘探开发服务协调、解决争议、规范秩序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