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代表省份油气监管主要做法及督察员简况》
除港澳台和北京市外,涉及到油气资源勘查开采的30个省份均拥有2~25名不等的油气督察员(表2)。根据油气督察工作制度,油气督察员负责督促油气矿业权人按时开工、完成工作投入并完成资料汇交等法定义务,这是省级管理部门开展油气监管的最直接力量。除此之外,四川、重庆、山西、陕西、新疆、黑龙江、山东、辽宁等油气资源较丰富的省份将技术专家也纳入到油气督察队伍,协助油气督察员每年开展油气督察,发挥其在油气领域的专业特长。同时,为积极推进页岩气、煤层气勘探开发,山西省、重庆市、贵州省成立了油气管理处、页岩气/煤层气工作小组,并逐渐将基层矿管人员纳入油气督察队伍,这些做法都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监管力量,为省级管理部门越来越多地参与油气勘探开发服务协调、解决争议、规范秩序奠定了基础。
图表编号 | XD00215582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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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2.15 |
作者 | 蒙春、张烨、陆朝晖、郭晓中、卜小平、文雅萍 |
绘制单位 | 页岩气勘探开发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自然资源部页岩气资源勘查重点实验室(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页岩气勘探开发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自然资源部页岩气资源勘查重点实验室(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页岩气勘探开发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自然资源部页岩气资源勘查重点实验室(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页岩气勘探开发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自然资源部页岩气资源勘查重点实验室(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自然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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