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单一主合同与单一担保财产组合的范围划定》

《表1 单一主合同与单一担保财产组合的范围划定》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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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海事法院受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范围之扩张——兼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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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担保物权程序涉及两层法律关系,主合同法律关系和担保物权法律关系。从海事法院受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范围的划定角度看,主合同可以分为海商合同和非海商合同,担保物权可以分为以第105项规定范围内的项目为担保财产的担保物权和其他担保物权。根据上文的分析,对于单一主合同与单一担保财产的组合,海事法院受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范围已经清楚(见表1)。现实总是比理论复杂,主合同项下可能有多个担保物权,同一担保财产可能为多个主合同担保。在此情况下,有必要对海事法院受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范围进一步厘清。同时,范围扩张后会凸显出地域管辖问题: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没有海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