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各地精神赡养立法内容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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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化背景下精神赡养权的保护困境与实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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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检索地方法规,笔者发现一些省市的创举值得肯定,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2)、《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1)、《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2005)等,均规定家庭成员应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我国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等都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依据制定了地方法规,明确了老年人精神赡养的实现方式、义务主体及义务内容。从以下七个省或直辖市的规范性文件看,对精神赡养的保障主要从引导、支持、监督等方面进行,不同省份对精神赡养的规定详略不同。(详见表1)